东坡区检察院在审查公诉张三抢劫罪时,追诉了张三还犯的敲诈勒索罪被法院认定,近日东坡区人民法院以抢劫、敲诈勒索罪作出判决:张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六千元;犯敲诈勒索罪(区检察院追诉漏罪)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公安机关以张三涉嫌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后,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三还涉嫌两起敲诈勒索犯罪事实:一是2003年8月2日伙同他人以被害人田某某曾坏朋友名声为由,持刀和用语言威胁勒索田6000元,张三分得500元。二是2003年8月左右,张三与他人共谋约被害人杨某某到眉山耍,后杨某某与张三一起的女子何某发生了性关系。尔后,张三等人以何某是张三的女朋友为由对杨拳打脚踢,并要杨拿钱解决此事,被害人杨某某被迫给5000元才得以脱身,张三分得赃款500元。
被告人张三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色情勾引被害人上当后,采取威胁手段索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,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,但公安机关并未将该两起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,东坡区检察院遂依法要求东坡区分局补充移送起诉了遗漏犯罪事实,经法院依法审理,指控罪名成立,作出了以上判决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